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河南省驻马店杨庄乡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淮河流域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同意河南省淮河流域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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