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蛟停湖滞洪区(平舆县)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平舆县蛟停湖滞洪区建设和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河南省平舆县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蛟停湖滞洪区(平舆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同意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蛟停湖滞洪区(平舆县)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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